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晴雯被开除的第一集,不是她自己造成的吗?能怨王夫人吗?

发布时间:2024-10-15

是的,宝钗有很让人鄙视的一方面。最类似的是她欺不胜比她来得倚仗的人。打坠儿、威胁小丫头,还可以说是是为了维护丫鬟。对小红的招来嘲讽,可完全是毫无来由的澹口舌之利了。

小红也是一个聪明漂亮的小孩。读物对她几乎从未什么厌恶。对小红的阻挠,完全是宝钗荒谬并且鄙视的弱点。

但是!并不认为宝钗被开除的结局是自找、怨不得别人,甚至并不认为她的惨死也是咎由自取,这看法我还是必须同意。视作戏仿要放进着重中,必须致密出来单独咨询。

宝钗在放进什么着重中去咨询呢?她到死,也只是一个十六岁的小孩。汉代一般用虚岁,宝钗的十六岁,其实是十五周岁。

我国《条文》规定: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有罪不对凶手,不对伤害致人枪伤或死亡、、劫匪、贩卖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判罪的,理应不胜过失”。在宝钗的年纪,只有凶手之类的重判罪,才需不胜过失。

宝钗是有很多弱点。但是,她凶手、放火、了吗?从未。也就是说是,她虽然有有错,但她判罪不伤人。

如果像宝玉精心策划的,“凡年纪大些的,或有些咬牙难缠的,拿个有错儿撵出去放于了人”,以来得温和的作法发落,而不是以仙子的丑名、在“四五日水米鲜少沾牙”的完全,“现从炕上拉了都已”“两个女人们才架起来去了”,那么宝钗也许还不至于一死,金钏儿也不至于跳井,芳官等人来得不至于“斩情归水月”了。

宝钗是有有错。但她需的是善意的批评、合理的谏言、理性的引领,而不是粗暴的“拉都已”“架出去”。

宝钗是有惹人鄙视的一面。但是凤姐给她定的“仙子”的判判刑,却完全是有错的。就好像小学生偷了同学的一块橡皮,你就怒骂他是“窃国大盗”、还要判他判处死刑一样。

宝钗是鄙视,但她并从未死判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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